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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问 |
我医保金2017年到帐11个月,少一个月也没划到2018年。请问何因? |
提问人 |
张宽本 [2019-2-7 17:3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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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电话回复。 |
回复日 |
2019-2-13 10:34:37 |
提 问 |
城乡居民医保,未能办理转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未转诊就医费用,在外地入南京苏州是直接保险还是回淮安报销?办理转诊手续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
提问人 |
王伏刚 [2019-2-3 21:4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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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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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问 |
女儿是淮安户口,有买社区医保,春节回四川探亲女儿突发肺炎住院,请问回淮安后如何报销。谢谢🙏 |
提问人 |
罗凡雨 [2019-1-31 19:48:46] |
回 复 |
您好,请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 |
回复日 |
2019-2-1 14:10:11 |
提 问 |
提问关于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问题,人社局和卫计委2018年11月已转下发了文(淮人社2018227号),但目前在药店购买不报,医院又没有采购且没计划,救命药患者如何能享受到好政策,我们怎么办,麻烦了! |
提问人 |
杨秀春 [2019-1-31 10:3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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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符合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可以在定点医院申办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特待遇。具体可以咨询医疗管理科:83998003。 |
回复日 |
2019-2-1 14:11:28 |
提 问 |
提问关于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问题,人社局和卫计委2018年11月已转下发了文(淮人社2018227号),但目前在药店购买不报,医院又没有采购且没计划,救命药患者如何能享受到好政策,我们怎么办,麻烦了! |
提问人 |
杨秀春 [2019-1-31 10:3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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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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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问 |
我是乳腺癌患者,请问门特目录3如何查询?谢谢! |
提问人 |
刘芳 [2019-1-29 10: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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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淮安医保网公告栏里有三目录下载。 |
回复日 |
2019-1-31 14:37:45 |
提 问 |
您好!我是涟水市民,我1月份参加居民医保收费¥810元/人,我觉得收费太多;盼领导能给予解释;谢谢! |
提问人 |
张本龙 [2019-1-28 17:58:22] |
回 复 |
您好,根据《淮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暂行办法》,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集中登记。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居民在缴费期以后参保缴费的,应按当年筹资总额参保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19年集中缴费期在2018年12月底结束,因此,您在2019年1月份参保缴费,已经超过了当年的集中缴费期,需按当年筹资总额(含政府财政补助部分)缴费。
根据《关于调整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淮人社发[2018]203号),规定2019年度我市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个人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260元,其中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根据《2018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10元。因此,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总额为810元。具体标准以省文件为准,若有出入,将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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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 |
2019-1-31 15:57:23 |
提 问 |
本人2018.12.15日一家5口外出,儿子开车,不慎撞到路边电线杆,造成其母8根肋骨骨折。入院后,医院医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说办好有关证明可以报销。可等到2019.1.2日出院时医院又不予报销,不知这里面有什么隐情? |
提问人 |
管成忠 [2019-1-25 9:01:33] |
回 复 |
您好,已电话回复。 |
回复日 |
2019-1-31 14:44:56 |
提 问 |
居民医保现改交职工医保,现特殊病种不给用,已用了10多年,本人认为这是贵单位的事,现还要重新申请,实不好理解 |
提问人 |
邵永清 [2019-1-24 16:5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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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淮人社发【2016】206号文件精神,完善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转移接续办法,如果经专家审核通过的,且一直正常使用的,可以做无缝衔接的。 |
回复日 |
2019-1-31 14:50:43 |
提 问 |
我是市直机关退休职工,已办理常驻南京的医保手续,原办理的常驻南京的医保卡(南京市民卡)可以在南京定点医院直接划账,但现在医院说不能直接结算医保费用了,现在是不是要办理省卡?省卡怎么办理?1月8日1月15日两次提问无应答,现再提一次 |
提问人 |
hsh [2019-1-24 16:29:48] |
回 复 |
您好,办理省卡需要带本人身份证至翔宇中路150号行政审批中心大厅E区18号窗口办理。 |
回复日 |
2019-1-31 14:47:05 |
提 问 |
请问小孩今年缴260元的医疗保险,每次社区医院就诊报销额度是多少?全年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谢谢 |
提问人 |
王师亮 [2019-1-24 9:28:35] |
回 复 |
您好,根据《淮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分为门诊和住院待遇。其中,门诊待遇:门诊分为普通门诊和门特,普通门诊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50%补偿(其中一般诊疗费补偿70%),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为3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最高补偿限额为400元。住院待遇: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1000元。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6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4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在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详细政策请至淮安医保网查询或咨询所属县区的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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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 |
2019-1-31 15:58:18 |
提 问 |
儿子开车,不慎撞到路边电线杆,造成其母8根肋骨骨折。入院后,医院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说办好有关证明可以报销。等到出院时医院又不予报销 |
提问人 |
管成忠 [2019-1-24 8:06:59] |
回 复 |
您好,已电话回复。 |
回复日 |
2019-2-1 14:11:50 |
提 问 |
前几天去申请新生儿医保时,被告知今年的交费标准还没出来,请问何时能有交费标准?何时能办理? |
提问人 |
陈 [2019-1-22 6:28:32] |
回 复 |
您好,根据《关于调整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淮人社发[2018]203号),规定2019年度我市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个人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260元,其中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根据《2018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10元。因此,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总额为810元。具体标准以省文件为准,若有出入,将多退少补。根据《淮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暂行办法》,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您可至所属县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参保缴费。 |
回复日 |
2019-1-31 15:58:35 |
提 问 |
今年的社区医保和单位社保交重复了,请问如何退回社区医保 |
提问人 |
赵军 [2019-1-21 10:19:12] |
回 复 |
您好,如果费用是在2019年1月1日前缴纳的,可以去所在社区办理退费手续;如果费用实在1月1日以后缴纳,即进入待遇享受期,不可办理退费。 |
回复日 |
2019-1-31 14:53:05 |
提 问 |
盱眙县新生儿医保如何办理?收费情况?准备那些手续? |
提问人 |
钟万杰 [2019-1-21 8:25:15] |
回 复 |
您好,请咨询盱眙居民医保,电话:80975571。 |
回复日 |
2019-1-31 14:5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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