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子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服务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未在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结算的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资金手工报销: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
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重点优抚对象;
(六)困境儿童;
(七)设区的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八)其他拓展对象
◆办理层级
设区市、县(市、区)
◆设定依据
(一)《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二)《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0号)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各市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申办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和复核(对需要查证的医疗费用进行核查)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1、申办人可通过网上或掌上根据提示提交报销所需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通知参保人员邮寄材料,告知邮寄地址,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
3、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和复核(对需要查证的医疗费用进行核查)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温馨提示
全省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在定点医药机构一站式结算;如到窗口报销,材料按零星报销提供,报销时一站式结算。